******街道)农业农村办,蔬菜种植组织(企业):
为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种植业老旧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2025年种植业老旧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以县为单位推进,重点支持老旧低效蔬菜种植设施结构和生产设备改造,项目申报县设施蔬菜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万亩,项目申报总投资一般不低于4000万,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
(一)实施条件。以蔬菜生产设施为主,重点支持翻建或原址改造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种植设施。鼓励相对集中连片推进更新改造,集中连片更新的单片园区占地面积原则上达到50亩以上。参照《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日光温室和单栋塑料大棚使用时间原则上达到10年以上,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达到15年及以上。使用时间未达上述要求,但设施结构和设备严重老化的,经县农业农村部门评估确需更新改造,可纳入更新改造范围。
(二)建设内容。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合理确定技术方案,改造优化棚型结构,提升土地利用率、结构安全性、设施装配化和空间宜机化水平,更新补充基础设备设施,提升室内光热性能、通风排湿能力、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1.日光温室更新改造主要采用翻建或原址改造模式。翻建类,改善棚型结构,推广新型复合保温墙体、装配式热镀锌钢架结构和高效保温蓄热新材料,科学配备环境精准调控、水肥自动管控、棚内物流运输、自动打药作业等现代设施设备。原址改造类,根据设施实际情况,开展围护墙体、骨架、后坡面保温材料等改造,推进宜机化改造,配套电动卷膜卷帘、通风控湿、加温、补光、水肥管控等自动化设备,满足基本生产需求。
2.塑料大棚(含塑料薄膜温室)更新改造主要采用翻建升级模式。推广装配式热镀锌钢架结构、高效通风排湿新结构和保温遮阳系统等,科学配备电(自)动环境调控与水肥管控装备,提高生产机械化和绿色化水平
(三)支持标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相应亩均(按建筑面积测算)补助限额。其中,日光温室翻建类、原址改造类亩均补助分别不超过8万元,(120元/m2)、4万元(60元/m2);单栋塑料大棚亩均补助不超过2万元(30元/m2),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亩均补助不超过5万元(75元/m2)。在不突破支持比例及亩均补助限额的前提下,地方可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建设类型(日光温室翻建或原址改造、单栋或连栋塑料大棚中一种或几种)和投资补助标准。
二、项目实施管理
(一)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申报种植业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用地、环保等前置手续的,需在审批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夯实建设条件。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用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禁违规建设“大棚房”。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上述问题而导致项目中断且不能继续实施的,将收回支持资金,并暂停接受相关县后续项目申报。
(二)******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剩余项目资金,企业或经营主体自有资金应提供申报投资额******银行存款等证明材料。
(三) 防范违规申报。已有投资渠道的项目,应从原渠道申请项目资金,不得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请中央资金支持,不得以其他中央资金作为项目的配套资金。近5年已由数字农业等中央投资项目安排过资金的,不再予以支持。已纳入所在省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设备设施,本项目不予支持。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主体不予支持。
******街道)农业农村办要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办公室,联系人:刘石平,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