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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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炎财采计[2025]0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修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修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24时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说明”第3点内容:“3.投标人自行选择投一个包,不可以同时投两个包。未按要求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须知前附表原内容:
更正为:
4.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原内容:
更正为:
5. 包1评审标准表原内容:
更正为:
6.包2评审标准表原内容:
更正为:
7.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七、工期及付款,2.结算及付款原内容: 2.结算及付款 2.1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2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3付款: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分别向每包中标人支付至每包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包中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支付至每包合同总金额的100%。 更正为: 2.结算及付款 2.1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人未按期退还的,中标单位可要求采购人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如资金占用费、利息损失等)。中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违反合同义务且未承担违约责任。 (2)未按时履行违约责任。 (3)未能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 2.2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3付款: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包中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款项。 8.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 八、重要事项说明第2点原内容: ★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有权对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中标人投标资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标资料的原件或产品实物)。如中标人拒不配合或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其参数真实性的,按照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 更正为: ★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 9.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 九、其他 原内容: 1、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2、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3、非因采购人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人应承担违******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4、中标人擅自转包、******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5、中标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应按未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金额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除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规格、参数等提供货物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货物。中标人因更换货物导致逾期交付的,按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拒绝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7、中标人未按投标承诺提供售后、培训等服务的,每次按合同总金额0.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除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8、中标人未按投标承诺提供其他服务的,视情节轻重,按1000元-10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合同。 9、因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决定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全额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 10、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在交付过程中无法满足的视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1、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应及时整改并与采购人协商复验时间。 2、中标人擅自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或投标承诺的规格、参数等提供货物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货物。 4、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在交付过程中无法满足的视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0.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包1技术要求 原内容: 三、大件垃圾转运车 1、★自动挡 , 需以公告参数为准 更正为: 三、大件垃圾转运车 1、★自动挡 1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包1技术要求 原内容: 七、洒水车(10m3) 12.冲洗宽度(m)≥24,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13.后洒水宽度(m)≥14 14.水炮射程(m)≥38,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更正为: 七、洒水车(10m3) 12.冲洗宽度(m)≥24 13.后洒水宽度(m)≥14 14.水炮射程(m)≥38 1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包1技术要求 原内容: 五、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0.★钩心高度(mm):1570±1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 11.★外导入宽度(mm):1070±1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 更正为: 五、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0. ★钩心高度(mm):1570±10 11. 11.★外导入宽度(mm):1070±10 更正日期: 2025.2.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 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岗路95号 联系方式: 李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68号二楼 联系方式: 张艳军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艳军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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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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