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启动验收程序:由供应商自查并整改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甲方。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甲方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开福区电子政务外网汇聚点备用链路及互联网出口链路的数量、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开福区电子政务外网汇聚点备用链路及互联网出口链路的线路开通情况、线路变更情况、线路故障情况系统维护服务情况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三、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四、服务要求及内容”和《网络租赁月度考核办法》严格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争议处理:
(1)验收意见争议: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有异议的,应当在个人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2)验收结果争议:乙方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3)合同履约争议: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应依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1)甲方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乙方:(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7.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核实。
(2)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