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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办事处西湖街道园林维护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办事处西湖街道园林维护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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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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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街道园林维护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001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426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居委会综合楼四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街道园林维护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街道绿化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1、项目级别:三级,含道路、广场;2、维护期:一年。平方米19261.7398234.82
2 行道树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1、项目级别:特大树(胸径40cm以上);2、维护期:一年。836834.22
3 行道树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1、项目级别:大树(胸径15-40cm(含40cm));2、维护期:一年。70954344.85
4 行道树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1、项目级别:中树(胸径10-15cm(含15cm));2、维护期:一年。1285661.44
5 行道树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1、项目级别:小树(胸径10cm以下(含10cm));2、维护期:一年。1352455.65
6 风光带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1、项目级别:三级;2、维护期:一年。平方米45954.97321684.79
7 草地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维护期:一年。平方米1140.6684.36
8 风光带铺装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1、项目级别:三级;2、维护期:一年。平方米12667.767138.81
9 防护绿地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维护期:一年。平方米20063.1540126.3
10 砍青除杂剪枝等绿化维护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维护期:一年,一年砍青除杂不少于2次。平方米35560.7142242.8
 合计金额小写: 739408.04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玖仟肆佰零捌元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街道绿化

1、项目级别:三级,含道路、广场; 2、维护期:一年。

平方米

19261.73

5.10

98234.82

2

行道树

1、项目级别:特大树(胸径40cm以上); 2、维护期:一年。

83.00

82.34

6834.22

3

行道树

1、项目级别:大树(胸径15-40cm(含40cm)); 2、维护期:一年。

709.00

76.65

54344.85

4

行道树

1、项目级别:中树(胸径10-15cm(含15cm)); 2、维护期:一年。

128.00

44.23

5661.44

5

行道树

1、项目级别:小树(胸径10cm以下(含10cm)); 2、维护期:一年。

135.00

18.19

2455.65

6

风光带

1、项目级别:三级; 2、维护期:一年。

平方米

45954.97

7.00

321684.79

7

草地

维护期:一年。

平方米

1140.60

0.60

684.36

8

风光带铺装

1、项目级别:三级; 2、维护期:一年。

平方米

12667.70

5.30

67138.81

9

防护绿地

维护期:一年。

平方米

20063.15

2.00

40126.30

10

砍青除杂剪枝等绿化维护

维护期:一年。

平方米

35560.70

4.00

142242.80

一年费用合计(元)

739408.04

三年费用合计(元)

******.12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乔、灌木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2、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措施。

3、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运销坏死块。

4、乔、灌木、绿篱、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①乔木(12cm以内,或下枝条叶2m以下)每年修剪至少2次,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垂枝。

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以整齐、平直为适。

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5、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6、乔、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采购人统一安排,适时中耕施肥、打药除虫、抗旱、防寒、植物及绿化设施冲洗。

7、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行道树洞内杂草清除,纯净率达到98%。

8、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

9、做好保洁工作,及时清除绿化带内垃圾、石块及枯枝。

10、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不得焚烧绿化垃圾。

11、发现死株、缺株、死、危树及枯枝,病虫危害及旱灾、植物积尘、花坛及绿化设施损毁及时处理。

12、对擅自砍伐及其他破坏绿化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绿化科予以查处。

13、对督查科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4、承包路段维护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1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路段安全责任制。

2.人员配置要求

为保证绿化维护工作顺利开展,我公司提供各类人员配备总数为14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项目负责人1人,其它管理人员1人),一线维护人员12人,所配备的人员中男在30-60岁之间,女在30-5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重大犯罪行为记录,能够胜任本工作,维护期间,配备的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按规定购买社保,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乙方负责。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根据项目实际和工作需要配备维护设备,提供载重量为10t的洒水车、多用途货车(皮卡)、水泵、电动自行车、高枝绿篱机、绿篱机、割灌机、高压打药机等必要的生产工具。

4.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4852.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4852.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4852.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4852.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495)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15 —— 2026-02-14

五、服务地点
******办事处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自行组织,采用分期验收的方式,每次付款前组织验收;

2、验收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

3、验收标准:(1)每月的考核结果是否达到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根据“附件1:绩效考核运用方式与扣分标准”进行扣款;(2)乙方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配备根据招投标文件配备使用,是否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3)支付金额根据考核得分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季度进行支付;

4、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

5、验收过程中若甲方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标应根据甲方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附件1:绩效考核运用方式与扣分标准

绩效考核运用方式与扣分标准

1、运用方式

甲方按月对维护单位的工作情况运用上级考核、内部考核、日常督查考核方式按比例进行考核打分,上级考核(含市区各级督查情况、日常台账处理、城管交办的有关园林维护问题案卷处置、市民投诉、各项参观接待活动)占******街道领导、各部门、各社区督查情况) 占30%;日常督查考核(甲方日常督查台账情况)占30%。

2、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甲方依据考核标准每月作业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根据打分情况在每月外包服务费中进行扣除:

①综合考核总分95分(含)以上为良好,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良好,每分扣200元;

②90分(含)—95分(不含)为合格,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每分扣400元;

③90分(不含)—80分(含)为基本合格,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基本合格,每分扣500元;

④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每月综合绩效考核成绩达到不合格,每分扣1000元;⑤综合绩效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将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3、考核细则的运用与扣分标准

1)、上级考核(占40%)

******街道在市区各项排名的情况,每次扣5分;

②在城管交办的有关园林维护问题案卷处置中属于乙方责任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造成案件超时处理的的每条案卷扣2分,返工案件扣5分,同一地段同一问题多次出现的案卷按每条案卷扣4分;

③在区级检查考核中属于乙方责任的造成扣分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④在市级及以上检查考核中属于乙方责任的造成扣分现象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⑤台账和城管交办的有关园林维护问题案卷出现一次扣1分;

⑥市民投诉每出现一次扣1分,处置完毕后投拆人不满意,每发现一次扣4分。

2)、内部考核(占30%)

******街道领导发现问题,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处置不到位或延时处理的,双倍扣分;

******街道相关领导(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与相关部门(城管办、文明办)每月对乙方维护情况进行打分。甲方统计此项考核的平均分(总分10分);

③社区工作人员发现的园林维护问题,客观存在的历史原因不纳入扣分范畴,但因乙方工作不到位,反映一次扣1分;

******街道交办的各项政治性任务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每次扣3分。

3)、日常考核(占30%)

①甲方将安排专人对乙方维护作业进行督促与交办,乙方因工作不积极作为,不按时完成督办台账,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②甲方日常维护作业时应注意自身形象,文明作业,不得与周边群众有冲突,大型维护施工时需隔离出供市民出行的安全区域,每发现一次违规扣2分;

③乙方应保证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内有固定的人员在承包范围内维护,甲方将派人进行巡查,若无人维护,每次扣0.5分;

④乙方应抢季节进行补种,修剪枝叶等维护活动,以保证辖区内园林成活率达到98%以上,若植物成活率不能达到98%以上,每发现1处,扣1分;

⑤乙方在维护中未按生产计划要求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成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每次扣1分;

******街道园林维护标准》中各项标准要求进行维护操作,违反或延时一次扣1分;

4、维护单位因自身管理失职、工作疏忽导致以下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造成工作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

2)经省、市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省、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

4)影响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的;

5)影响市、区月度检查考核的;

******街道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排名的。

5、每月绩效考核成绩将定期向乙方进行通报。

附件******街道园林维护标准》

补栽补种

行道树缺株(除6、7、8、9月份外),都应在7日内尽快进行补栽,遇冰雪天气暂不进行补栽补种。6、7、8、9月应做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

 

灌木缺株面积不得大于0.1㎡。大于0.1㎡(除6、7、8、9月份),都应在5日内进行补栽。6、7、8、9月应做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

 

草坪缺株面积不得大于0.1㎡。大于0.1㎡,都应在5日内进行补种。

 

中耕、除杂、施肥

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2次,中耕深度为8-10 cm,中耕范围在距树干60 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不少于0.25㎏。

 

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两次,深度为6-10cm,冬季、春季和夏季中耕时同时进行施肥,每株施菜枯0.1㎏。

 

草坪中耕主要是开与灌木之间的隔离沟,同时清理杂物和杂草。

 

树穴和花坛绿地的除草工作应随时进行,一般树穴不能出现明显杂草。绿篱和模纹内不得出现明显高于种植植物的各种杂草,更不能出现杂草开花结籽的现象。

中耕、抽沟、作围

绿篱植物和模纹植物的抽沟应结合中耕同时进行,每年应在春季、夏季、冬季共进行2次抽沟(即作隔离沟),作业深度为8-10 cm,宽度为10-15 cm。另外,结合抽沟清理花坛内杂草和各类杂物。

 

乔木原则上都应作围(除有树池的行道树外),树围直径一般不小于80 cm,围堰高度不低于10 cm。

 

开花大灌木、灌木原则上都应作围,树围直径不小于60 cm,围堰高度不低于8 cm。

 

抗旱浇水、防寒

成熟的行道树(种植年限5年以上),在干旱季节7、8、9月,至少每10天应灌水一次,每次不少于0.1立方米。尚未成熟(种植年限在5年以内的)的道树至少每3天应浇水一次,特殊情况要加大浇水频率和浇水量。

 

绿篱、模纹植物开花大灌木,球灌木在干旱季节,至少每3天应浇透水一次,特殊情况每天浇水。其它时间在未下透雨的情况下,至少每3天应冲水除尘一次。

 

易受冻害的植物要进行防寒防冻处理(如:灌水、包扎、培土、树干刷白、草绳缠干等)。

冰雪天气植物上的积雪、冰块、断裂树枝等及时处理。

修剪和抹芽

乔木和行道树每年应修剪至少2次。冬季修剪为整形修剪,一般在11月到第二年1月进行。夏季修剪为简单修剪,主要是去除多余新萌生枝和下垂枝,4-8月应随时进行。

 

开花大灌木根据品种、规格、种植年限等都有特殊的修剪要求,都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下进行(包括抹芽)。

 

球灌木的修剪主要以造型修剪为主,依生长情况和造型要求进行。冬季末、开春前依造型要求可进行回缩修剪或更新修剪,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造型修剪应依植物生长情况进行修剪,修剪后新梢应保持3-5 cm,春梢较长,夏梢次之,秋梢最短,但观花植物在开花前6个月内应只进行短截(撩尖)修剪,以保证花期有足够的花朵。

 

更新修剪是对生长老化的植物进行重剪复壮的修剪,一般绿篱和模纹植物在3-5年内应更新修剪一次,更新修剪在冬末至开春前进行。

 

花后修剪一般是指春季开花植物的修剪,一般在花谢之时进行。

 

短截(撩尖)修剪主要是修剪生长较快、较突出的枝梢,以保证植物的整体的生长势,随生长情况随时进行。

 

特殊植物的修剪,八角金盆、迎春等植物开春前可进行交替更新修剪。麦冬草、美女樱等在新芽萌发前可进行重度修剪。

 

病虫害防治

应每日观察植物的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较大面积的病害、虫害。

 

园林设施

花坛石、护栏、桌椅、假山、廊架、雕塑、指示牌、灯具、自饮水等应当清洁完整,如有损坏应按原样进行修复,一般修复时间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5天。

 

喷泉、水体应当洁净,不得有飘浮物,无沉淀物,无虫蝇幼体。如有发生,3日内应当进行处理。

 

绿地监管

绿地无侵占、无乱树广告牌、无堆积物、无破坏、树木无倾斜、无钉挂、牵扯、铁丝等现象。

 

广场和社区公园内应做到不乱停车辆、无摆卖、无遛狗的现象。

 

卫生保洁

绿地内做到整日有人保洁。发现新产生垃圾及时清理,也应保持无杂物、无杂草、无堆物、无垃圾。

 

绿化带花坛边应保持清洁,花坛内植物叶面无重度积尘。

 

安全文明作业

上岗时间,维护人员未着安全标志服,打赤膊、穿高跟鞋、拖鞋、裙装进行施工的。

 

维护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堆放不整齐、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和工作后废弃物料未及时清除的。

 

修剪行道树、锯除大枝时,无专人指挥及围护现场,长、大枝条修剪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重新整改后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果上级部门对辖区内工作内容和经费有部分重新核算情况,相应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也会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经费调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日常有一支具备园林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且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护所需机械设备。

2、在承包期内乙方聘请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乙方劳务人员的聘用、组织、教育管理,各类保险和劳务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用劳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乙方如果没有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现工伤,由乙方自行承担医药费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只负责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4、以下情况不在日常维护范围内,如需维护由甲方决定,费用另按实结算。

因天气原因(干旱、冰冻、滑坡等恶劣天气)导致的;

因人为破坏(比如交通事故等)导致的;

单处问题处理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签署日期:2025年02月15日。合同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慧 法定代表人: 曹泽军
委托代理人: 段正龙 委托代理人: 熊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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